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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1、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1.3)
2、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5.1.1)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二、宿舍建筑的分类:(5.1.1)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1.4)(套内厨房除外)
10、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5.2.2)
11、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8.8.6)
12、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13、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四、宿舍建筑-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1、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2.3)
2、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5.2.4)
3、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4、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5.2.5)
6、按以上要求确定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的小净宽度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4.11-4)
8、关于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其他:
1、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8.5.2)
2、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5.3)
3、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8.5.4)
九、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十、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宿舍,除上述涉及人防的条款外,尚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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