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杭州psg型泡沫消火栓箱,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轻便式消防水龙箱安装,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批发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材质类型 |
钢材 |
灭火剂类型 |
泡沫灭火剂 |
材质 |
钢 |
主要适用范围 |
施工现场 |
构成
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主要由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比例混合器、水带、泡沫液储罐等构成。
5.4.2 外观
5.4.2.1 钣金件、冲压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明显机械损伤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5.4.2.2 焊接件焊缝应均匀,无裂纹、烧穿、咬边等缺陷。
5.4.2.3 锻铸件表面应无重皮和结疤。
5.4.2.4 镀层和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剥落、明显流痕、气泡、划伤等缺陷。
5.4.3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清晰性标志牌,应至少标示有:产品名称、工作压力范围、喷射距离、有效喷射时间、适用泡沫液类型、
PY PY8/100、PY8/200、PY8/300、PY8/500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推车、负压比例混合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推车、常压泡沫罐、负压比例混合器、泡沫喷射设备、水龙带、安全阀、控制阀门及一些辅助零部件等组成。容积50-500L,流量4-8(L/S)
在灭火时负压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压力水流经过该泡沫灭火装置的比例混合器时,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负压,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灭火剂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比例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泡沫混合液流到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一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应用范围:
该泡沫灭火装置广泛用于易燃液体仓库、锅炉房、船舶、油库、加油站、化工厂、机库、码头、地下车库、等场所。
特点:
泡沫罐的压力降损小,喷射的泡沫能量大,穿透能力强。能迅速扑灭火灾
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普通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更换药剂才能继续待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也称轻水泡沫灭火剂)组成: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无氟表面活性剂、助溶剂、抗冻剂及水组成。适用范围:该灭火剂为低倍数泡沫灭火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能与干粉联用,也可采用“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大型油罐火灾,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4.5.4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2 应配置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枪,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30L/min,射程不应小于6m;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且宜配备水成膜泡沫液;
4 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3.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4.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二)全淹没系统
1.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5.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2)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三)局部应用系统
1.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2.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2)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3)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3.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2)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3)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主营行业:消防器材 |
公司主营: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水龙,消防轻便水龙,轻便水龙卷盘--> |
采购产品:消防配件 |
主营地区:福建省南安市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8-04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
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及配件、消防电子产品、水暖器材、阀门、五金配件、防火材料及配套产品、气体灭火系列、防火涂料;消防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消防产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62000 |
公司电话:595-86296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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